为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有效缓解高速公路交通压力,郑州交警高二支队组织开展针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024年11月02日17时11分,郑州交警高二支队事故大队民警周久兴带带队开展路面巡逻任务,巡逻至郑栾高速南向北7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民警见状用喊话器告知司机跟随警车到郑州侯寨收费站接受检查。民警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薛某从禹州老家回郑州,途中在郑州南服务区进行了短暂的休息,从服务区出来时由于出口道路较宽,驾车不小心驶入了右侧的应急车道,当时没在意就一直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民警对薛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驾驶员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1月3日16时40分,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朱文科带队驾驶警车由西向东巡逻至郑州绕城高速38公里处,发现一辆车牌豫AF***6黑色小型新能源汽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民警立即将警车停下来,及时设置好安全防护。经了解,驾驶员张某从十八里河收费站上站前往许昌,想通知朋友自己已经上高速,当时也没想太多,就把车辆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因张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11月4日三大队大队长张琛义带队巡逻至商登高速西向东K13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应急车道上缓慢行驶,张琛义大队长立即拦停该车辆,并做好安全防护,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李某出行前未规划好行程,驾车上高速后想就近查看服务区,又怕错过服务区,便直接将车开到应急车道上边查看手机导航边缓慢行走。 李某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受到200元罚款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示:应急车道在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对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通行秩序,危害后果严重。一是会延误紧急救援;二是加剧道路拥堵;三是极易造成事故;四是造成负面影响。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急通道=生命通道,非紧急不驶入,尊重生命,守护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