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上午8点,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民警赵肖锋带队,在绕城高速东向西35公里处进行日常巡逻。突然发现一辆私家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内驾驶员正焦急地打着电话。
民警赵肖锋立即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该车因突发故障无法继续行驶。但是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能及时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该车驾驶员处罚200元,驾驶证记3分。民警赵肖锋对司机行为进行了批评并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发生故障时,务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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