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7日9时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高亮带队,巡逻至郑州西南绕城高速西向东22公里处,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副大队长高亮发现后迅速靠边把警车停在小型客车前方上前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并查看情况,发现车辆驾驶员在驾驶位检查车辆情况,车辆开着双闪警示灯,但后方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副大队长高亮经询问了解驾驶员冯某从新密市上高速到郑州航空港区途中车辆突然出现故障代码,就赶紧把车停到应急车道上检查一下。副大队长高亮将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安全隐患对驾驶员冯某进行讲解,并告知冯某在高速公路行驶中车辆突然出现故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车辆靠边停在应急车道,打开双闪警示灯,车上乘客立即撤离至护栏以外,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严谨车辆和乘客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逗留,这样极易引发次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下次绝对不会了。副大队长高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相关规定,对冯某实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紧急情况下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温馨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发生车辆故障时,要立即打开双闪警示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车辆靠边停在应急车道上,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标志,驾驶员和乘客撤离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区域下站停靠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