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9时30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高亮带队巡逻至郑州郑栾高速北向南1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停放在应急车道内,且未打开危险报警灯、车辆后方的警示牌也未按照要求放置来车方向150米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
据该车驾驶人郭某称,其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过程中意外剐蹭路边护栏,导致车辆轮胎爆胎,于是便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等待保险公司前来处理,又忘记打开危险报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高速公路车流大、车速快,如发现车辆故障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将车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人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并拨打报警电话,即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箴言,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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