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15时27分,在新郑西收费站,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四大队教导员徐亚明在对过往的大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大客车上有一名乘客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对乘客自身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面对这一情况,教导员徐亚明立即对该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解释了安全带在交通事故中起到的关键保护作用,并强调了每一位乘客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教导员徐亚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对该乘客作出了罚款10元的处罚决定。
此次事件反映了部分乘客对于交通安全细节的忽视,也凸显了加强安全带使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广大乘客,安全带是“生命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显著降低交通事故中的伤亡风险。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养成上车即系安全带的好习惯。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广泛的安全宣传,提升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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