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6日9时20分,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张迎军带队在绕城高速开展日常巡逻工作,行驶至绕城高速东向西36公里处时,发现一起因车辆故障停车却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交通违法行为。令人忧心的是,该车既未开启双闪警示灯,车后方150米也未放置反光标志。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快,车流量也大。一旦发生车辆故障等突发状况,正确的应对措施至关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若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 。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保障其他道路参与者安全的必要举措。
该司机的行为,将自己和其他道路参与者置于危险之中,后方车辆如果未能及时察觉故障车辆,极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副大队长张迎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该司机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如遇突发状况,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启双闪、放置警示标志,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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