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伴你出行#2025年03月16日17点20分,驾驶人宋某明,驾驶车牌号豫A358GF的小型汽车,在盐洛高速794公里100米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被执勤的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一支队民警查获,因驾驶人宋某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