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端午节期间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昼夜组织警力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巡逻防控及交通疏导工作,有效保障群众出行平安。
近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李红军带队在日常巡逻执法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王某为图一时便捷,不顾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贸然驶入高速。这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普遍较快,摩托车稳定性较差,在高速行驶时极易受侧风等因素影响而失控;而且,摩托车本身防护能力有限,一旦发生碰撞,驾乘人员面临的伤亡风险极高。此外,摩托车与其他大型车辆相比,在高速行驶时容易处于其他车辆的视线盲区,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违规驶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民警警告该驾驶员的同时,并其责令其驶离高速。
2025年5月31日上午10时30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艳飞带队在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豫A籍摩托车因前方车流量较大,在变换车道时险些发生剐蹭,民警见状立即示意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
经了解,该车驾驶员陈某4月份购置的摩托车,听朋友说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可以走高速,故由郑庵镇出发,计划前往登封市,在行驶至郑庵收费站时,发现执勤交警,便想了解一下高速通行情况。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查验其证件后,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教育,明确告知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及《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河南省内摩托车禁止上高速。同时告知驾驶员摩托车上高速不仅违法,且带来的安全隐患极大,并以多条鲜活的例子给该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最后,司机陈某表示现在已充分认识到了驾驶摩托车上高速的危险性,感谢交警同志的安全教育。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河南省内摩托车禁止上高速。而《交通安全法》中的条例与《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并不冲突。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今后一定要注意安全,切勿图一时之快,驾驶摩托车上高速。我们既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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