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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四种意识 规范文明执法
2009-10-20 07:41:53  作者:黄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030  文字大小:【】【】【
          基层交警是公安机关与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警种,执法能力和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仅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也是基层交警队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既是形势所需、又是群众所盼,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基层交警要树立群众意识、和谐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树立群众意识,提高理性执法能力。基层交警要善于理性思维,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要具备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能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执法工作遇到的各种情况,在执法办案中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要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问题,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名民警的头脑中,贯穿于执法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理性、不规范问题,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识大体、顾大局,用行动去感动群众,有效规避执法与群众关系的矛盾,为规范化执法提供重要的前提和保证,要不断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在执法中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执法活动,既感受到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关爱与温暖。
          二、树立和谐意识,提高平和执法能力。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管理矛盾和处境不同,经常会有冲突、矛盾出现,面对复杂事情和环境,执勤民警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一定的场合必须忍辱负重、用平和的心态来应对局面,以平等谦和的冷漠态度对待违法人,以公心、诚心和耐心善待当事人,用和谐的方法、思维方式认识、处理问题,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遇到群众不配合、不服从管理,有的甚至在言语、动作上故意挑衅、制造矛盾的时候,要坚持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做到怒不变容、辱不冲动,热情不失威严,灵活不失庄重,耐心不失果断,坚定不失柔韧,干练不失细腻,言谈举止得体有度,把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境运用到管理工作中,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把交管工作的成效直接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群众上,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教育、警告的力度,减少罚款数量,真正把纠正违法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理解的具体实践。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基层交警要做到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体现出法律的尊严,要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感受到执法者的精良素质,在不降低执法力度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执法质量,做到语言不粗俗、行为不粗暴、态度不蛮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法、理、情于一体,将执法矛盾和消极因素转化成积极因素,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树立法制意识,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基层交警要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每个执法环节,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教育、评价、引导、制约、强制作用,提升依法处置的能力和处置效果,要做到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矛盾的产生,要注重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规范执法语言动作,要深入分析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和各层次群众心理,不断完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使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信赖、信任、信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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