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持续加大对大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25年7月8日9时57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案侦大队大队长张琛义带队在绕城高速十八里河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满载货物,却未在车身和尾部喷涂放大牌号,随即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核实该车辆确实没有喷涂放大牌号,驾驶员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依法对驾驶员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虚心的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同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2025年7月8日郑州高速二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洪涛带队在商登高速新村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缓慢驶来。
“请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的指令清晰有力,接受检查的货车缓缓停靠在安全区域。经检查发现,车辆右侧的反光条缺失和污损,尾部的反光板也裂了缝,缺失的这部分,正好是后车驾驶员视线最容易忽视的盲区,一旦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下行驶,追尾事故极可能发生。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员吴某处以1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驾驶员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整改。
2025年7月8日10时20分,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张迎军带队在郑栾高速轩辕丘收费站开展违法行为查处行动。行动中,发现一辆晋M牌照的大货车存在疲劳驾驶嫌疑,民警随即拦停车辆进行检查。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从山西驾车前往郑州送货,连续驾驶长达七个小时,期间几乎没有休息。民警通过动态监控平台查看货车行车记录,确认李某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处罚完毕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详细讲解了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杜绝疲劳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安全行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更是对他人安全的守护。每一位大货车司机都应牢记,方向盘上承载的是无数家庭的幸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车辆负责,也是对行程安全负责。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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