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净化辖区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秩序。
2025年8月3日18时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艳飞在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执勤时发现,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在夜间行车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对徐某进行安全教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0分的行政处罚,徐某诚恳接受处罚。
2025年8月3日19时30分许,此时天色渐暗,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教导员付珂带队在郑栾高速轩辕丘收费站开展执勤工作时,一辆驶来的货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货车的一个大灯竟然不亮。民警立即示意货车靠边停车,经过仔细查看,确认该货车的大灯确实存在故障,无法正常照明。驾驶员称,想着问题不大,也能开,就如此上高速了。这一发现让民警深感忧虑,对驾驶员讲解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车灯的正常工作对于保障行车安全至关重要。驾驶人在车辆上路前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货车司机因车灯不亮仍然上路行驶,违反了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货车司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整改,消除隐患,驾驶员也认识到错误,表示修复好车辆再出发。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出发前务必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让问题车上路。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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