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京港澳高速公路547公里西半幅,驾驶员张某驾驶的一辆豫A号牌的斯柯达小轿车准备超前方行驶的大货车时,突然看到右侧后视镜内超车道上一辆小轿车正在超闪灯超他的车,于是张某立即踩刹车,但不知道踩到什么东西上了,车没有减速,张某的车撞到前方大货车的尾部,造成两车追尾。好在车速不快,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下车后,驾驶员张某才发现不是制动装置失灵了,而是原本放置在驾驶座下方的灭火器未进行有效固定,导致灭火器在行驶过程中滚动至制动踏板旁,在采取紧急制动时踩到灭火器上,未能及时有效的降低车速,导致此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人员,驾驶室内不要放置杂物,如果必须放置,应做到及时固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