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四支队将18日肇事逃逸人张某押解到安阳县拘留所给予拘留,经审查,张某对其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经了解:18日4时许,于某驾驶重庆渝A牌照的重型半挂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公路517公里附近时与张某驾驶的河北冀F牌照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于某和另一乘车人受到重伤,重庆牌照车辆严重受损,事后张某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四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值班队长甄玉华迅速带领民警驾车对逃逸的肇事者进行追缉、堵截,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总队指挥中心,请求相关单位协助查缉。并指派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对现场道路进行管制,对伤员进行全力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往最近的医院。
20分钟后民警在高速公路557公里附近,成功堵截冀F牌照货车及驾驶人张某,并带回支队进行询问,起初张某拒不承认,民警将张某依法进行了留置,并带他进行了现场认证。当民警拿出从现场取得的车尾灯碎片和张某的冀F牌照货车进行比对,车尾灯碎片裂口和张某车尾灯裂口完全吻合时,张某看到证据确凿,无法抵赖,后悔莫及,逐将事情的经过仔细的叙述,经民警确定为肇事逃逸。并于23日上午,对张某进行了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