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两辆小车在高速公路上因一个小剐蹭却引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案发午夜,逃逸车辆又未挂车牌,消失在茫茫黑夜,仅有的线索就是一辆白色轿车。高速交警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排查,调取近200段监控,转战三地,连夜追踪,锁定逃逸车辆,由车找人,三天昼夜奋战,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5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反思本案,一个连底漆都没有破坏的小剐蹭却导致一人身亡,一人锒铛入狱。血的教训再一次提示我们:为了孩子和家人,请珍爱生命,理性、平和、安全、文明出行!
轻微剐蹭引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悲剧。2015年5月13日凌晨1时40分许,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接到报警,当事人相某称在京港澳高速鹤壁段544公里东半幅张某的驾驶苏KH83**轿车与一辆白色无牌轿车剐蹭,张某与白色无牌轿车车内人员理论,双方理论不成,张某称要报警,白色无牌轿车加速逃走时将张某挂倒,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与受害者同行的相某(与受害人是朋友关系)激动的说:“受害人家属怀疑我、质疑我,以为我跟案件有直接的‘某种关系’。”
受害人家属张某某说:“当时随行人员相某只看到一辆无牌的白色轿车,其它什么也不知道,我们全家听到这种情况,认为我弟弟的命白搭了,该案肯定是无法侦破了。”
案发午夜无头绪,仅有线索一辆白色无牌轿车。高速交警九支队最初接到报警,当事人称自己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后,肇事车辆逃逸。事故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与120急救中心、路政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抢救的同时,经现场勘查初步确定本案不是一普通的交通事故,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支队领导进行汇报。
高速交警九支队根据现场民警汇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5·13”案件专案组。一是商定案件侦破方向:沿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辐射,从上站、下站及路面监控入手排查,寻找重点嫌疑车辆并确定行驶轨迹。二是向总队汇报,请求总队案件队支援;三是邀请刑侦技术部门介入进行现场复核。
分组行动,全面排查。专案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负责东线、北线和现场周边,主要对案件现场下游各收费站、监控注意调阅,从中发现案件线索。5月13日下午14时许,东线民警王建庄传来消息,通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现一辆白色无牌小轿车,以时速160KM/h由西向东通过卡口监控,与现场证人所述白色无牌轿车特征相近。根据这一信息,高速交警九支队副支队长孙湘要求东线民警王建庄一组对此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重点排查。
在濮鹤高速濮阳收费站通过监控发现重点车辆,并就车辆特征进行锁定,确定该车为一辆2015款白色奔腾B70,左倒车镜为红色且向下垂悬,则进一步确认此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连夜追踪,32小时锁定嫌疑车辆和犯罪嫌疑人。高速交警九支队副支队长孙湘带领总队案件队李泽巍、刘辉和九支队民警曹卫华等民警迅速赶赴濮阳和东线民警王建庄一组汇合,借助濮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对重点嫌疑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追踪。
经过8个小时的电子跟踪排查,调取了近200个监控,最后该车在濮阳市胜利路与长庆路交叉口北消失,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及时调整部署,对重点嫌疑车辆消失地区实地调查,尤其是车辆修理厂、居民区、旅店、宾馆及银行作为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排查工作持续到5月14日凌晨4时,他们早已忘记了自己已经16个小时滴水未进,饿了他们就啃个干烧饼充饥。
5月14日早晨6时许,专案组民警围绕上述重点部位分为两组进行调查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8时30分许,案件有了重大进展。在濮阳某小区发现了该车踪迹,并确定该车停放位置。通过查阅小区监控显示,8时许,犯罪嫌疑人从楼下出来,对嫌疑车辆倒车镜看了一下,并摸了摸嫌疑车辆的左后侧,后驶出小区。专案组民警又赶往市局指挥中心调阅监控,通过监控发现,8时17分,嫌疑车行驶到一家汽车装饰用品店前停留,修好了左侧后视镜并安装了号牌,通过监控发现,嫌疑车号牌为豫AN83**,通过调阅该车信息,确定车主为王某。专案组根据监控和多方调查取证,确认该车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
三天昼夜奋战,嫌犯抓捕归案。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5月16日5时30分许,高速交警九支队教导员侯新宇带领专案组成员和鹤壁警方一起前往郑州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抓捕,通过摸底排查、调查走访等侦查措施,最后在郑州一汽配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位置,并于上午9时40分一举将其抓获,至此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告破。
在高速交警配合下,鹤壁警方依法立案侦查查明:2015年5月13日凌晨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驾驶其白色一汽奔腾B70型轿车(未悬挂号牌,原车牌号豫AN83**)在行至京港澳高速544公里处附近时,与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苏KH83**的香槟色宝马X3越野车剐蹭,张某驾车将王某的车逼停后,下车走到王某的车边与其理论,王某听到对方说报警,因害怕被查到酒驾,在明知受害人在车边站立并抓着其车的倒车镜,可能会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然开车猛然加速逃跑,将受害人张某挂倒,导致张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5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真没有想到一个毫无头绪的案件破的这么神速,在短短3天内破获案件。与受害者同行的相某(与受害人是朋友关系)激动的说:“在案件没有侦破前,受害人家属怀疑我、质疑我,以为我跟案件有直接的‘某种关系’,感谢高速交警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此案侦破,还我清白。你们为了侦破这起案件不分昼夜的工作,任劳任怨,在我心里委屈的时候还去找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说理,但是民警们都耐心的开导我。非常感谢破案的各位高速交警!”
受害人家属张某某说:“当时随行人员相某只看到一辆无牌的白色轿车,其它什么也不知道,我们全家听到这种情况,认为我弟弟的命白搭了,该案肯定是无法侦破了。我们到你们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支队领导安慰我们说他们会尽最大努力破案,让我们不要着急,我们全家开始总认为这是推脱我们,到我们等的不耐烦了,我们自己会离开河南,这是忽悠我们的。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5月16号上午10时,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的领导给我们打电话说犯罪嫌疑人王某已抓捕归案,我们真没有想到你们对于一个毫无头绪的案件破的这么神速,在短短的3天内破获案件。我们由衷的感谢你们,不至于让我弟弟黄泉路上不明不白,谢谢,谢谢,谢谢……”
群众的感谢是真诚的,但我们每个人的心是沉重的。
让我们倡议:为了孩子和家人,请珍爱生命,理性、平和、安全、文明出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反思本案,一个连底漆都没有破坏的小剐蹭却严重破坏了两个家庭:一人身亡,一人锒铛入狱。事情的结果不论对谁来说都是后悔的。如果可以重来,我们相信小剐蹭可能会发生,但冲动和血的代价肯定会避免。在此,血的教训再一次提示我们:珍爱生命,理性、平和、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