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16时30分许,安阳市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滑县站执勤时,当对一辆豫J牌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司机身上有明显的酒气。经检测,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为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经调查,司机姓王,持有A2证,濮阳县人。当天中午,他在濮阳招待外地来的战友,经不住劝酒,又顾虑要开车,就喝了两瓶啤酒。下午16时许,王某觉得已经过了3个小时,酒精应该消化掉了,便抱着侥幸心理,从濮阳开车来滑县办事,谁知刚下高速就被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民警随即对其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对其实施罚款1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其还将面临降证的严重处罚。
处理中民警对王某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教育,并告诫王某,开车安全第一,一定要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且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开车,出了事故,最受伤害的是自己和家人。王某受了教育,后悔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