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10时许,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豆亚峰,带领辅警张正巡逻至济广高速商丘东服务区北500米左右时,发现两辆车缓慢行驶在应急车道上,两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此时,行车道上过往大型货车从其旁边经过时,都纷纷踩刹车躲避,险象环生。豆亚峰立即用喊话器向其喊话让其停车。当车辆停下时,豆亚峰看到前面的一辆车用钢丝绳牵引着后面的一辆车。经询问,司机名叫陈某,是商丘市梁园区人,驾驶的车辆为豫NR55**,后面的一辆车司机叫李某强,家也是商丘市区的,驾驶的车为豫ND08**本田轿车。两人是朋友,因为“本田”轿车损坏到高速路上了,就打电话让陈某驾驶着车辆给他拖车。豆亚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诉他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专业清障车辆进行救援。严禁用绳子,钢丝绳等进行拖拽。后来两名司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在发生类似的错误,随后自己联系到专业的救援车辆把故障车辆拖离高速公路。豆亚峰对陈某“高速公路违反规定拖拽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