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首日,一辆车牌号为粤H86R81的奥迪轿车,途径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时,执勤的商丘高速交警发现驾驶员张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副驾驶乘客渠某存在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车辆未投保强制险,民警最终对其依法给予5400元处罚。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刘海伟介绍,2月1日下午12时40分,他带领民警常红亚,协警郑龙、赵思权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执勤,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H86R81奥迪轿车进入站口时靠边停车,驾驶员和副驾互换位置。刘海伟带领民警拦停该嫌疑车辆,经核实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副驾驶渠某把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该车竟然没有投保强制险。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春运期间安全行车教育,并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了54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