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满12分学习期间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然而,个别司机出于对于法律法规的无知或是抱有侥幸心理,明知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仍驾车上路。4月17日下午,江苏省宜兴市驾驶员张某彬驾驶一台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被商丘高速交警在连霍高速公路夏邑收费站,被民警现场查获,结果张某彬因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等原因,其车辆和驾驶证被民警依法扣留。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陈伟介绍,当日下午5时47分许,他和协警赵凯洋、陈玉宽等在连霍高速公路夏邑收费站执勤时,当检查到车牌号为苏BT59**号“别克”牌轿车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检查驾驶员过程中查询到,江苏省宜兴市驾驶员张某彬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民警依法对张某彬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扣留驾驶证和车辆。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证一旦记满12分应尽快到交管部门参加满分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驾驶证才能恢复使用,切不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交警部门对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驾驶人,将公告一批驾驶证停止使用。对于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上路驾驶机动车的,交警查处后,将当场采取扣留所驾驶的机动车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