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傍晚,菏泽市一潘姓小伙去外地要账不成喝了已被闷酒,酒后替同伴驾车被商丘高速交警在济广高速公路豫鲁界公安检查站当场查获。结果,潘某因酒后驾车、准驾不符被依法给予驾驶证记24分、罚款4000元的重罚。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李勋介绍,当日18时40分许,他带领民警刘通中队人员杨琰、董琛等等在济广高速公路豫鲁界公安检查站执行安保任务,当对一辆车牌为鲁R19Y15号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潘某现身上散发着一股淡淡的酒味。民警随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测试,经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6mg/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当让潘某出示驾驶证时,其迟迟不肯出示。随后,民警在网上查询其驾驶证信息,发现其驾驶证竟是D证。潘某告诉民警,他是菏泽市人。与朋友一起去浙江要账,没有要过来,心情郁闷,就在当地喝了一杯酒,以为过了几个小时应该没有问题了,就在半路上替同伴开会车,没想到被商丘高速交警查出。
鉴于潘某饮酒驾驶、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对其持D证驾驶机动车的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