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却往往有人忽视“隔夜酒”的威力。7月7日早上,商丘高速交警就查获这么一位山东菏泽市司机,因为“隔夜酒”涉嫌酒后驾驶被查,被依法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0元,还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日早上8时40许,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李勋带领民警刘通及中队人员李建宁等在济广高速公路豫鲁界公安检查站站口正常执勤,当对一辆黑色的鲁R9K0**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感觉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就对该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告诉民警,他叫李某博,是山东菏泽市人,带着老婆和孩子要去安徽省蚌埠市探亲。晚上与朋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感觉没啥事,又嫌老婆开车水平一般,就驾车上路了,没想到早上还能检测出酒精。
鉴于,李某博涉嫌饮酒后驾驶,
民警依法给予其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夫妇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酒”或“隔夜酒”。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喝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不要等到被逮着或者出事故了,才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