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海龙 审核:余瑶罄)
12月10日上午8时50分,一辆黑色小轿车在大广高速息县收费站准备上站时走走停停,形迹可疑。信阳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李福海、辅警陈涛、杜俊宏立即上前盘查,在与驾驶员交谈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室及驾驶员身上有很大的酒气。
民警随即对该驾驶员做酒精检测,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3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驾驶员李某某坦承,9日夜间在息县和朋友吃饭,席间二人分了一斤白酒,酒局结束的比较晚,已经过了一夜,自己觉得醒酒了,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