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民警王勇带队在在十八里河收费站执勤时,成功劝离一名准备驶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
经了解,该男子系附近的个体户,也是一名摩托车“发烧友”,由于平常工作的地方距离家里有着一段距离,便想着骑摩托去店里,觉得走高速能节省不少时间,还能体验下不一样的“速度”。民警先是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随后向该男子告知: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同时在十八里河收费站上道口设置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行人的禁行标志,并向其详细讲解了高速公路骑行摩托车的严重后果。该男子认识到在高速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表示今后再也不会骑行摩托车上高速公路了。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摩托车由于本身并不稳定,行驶中又没有防护装置,高速行驶时安全性差,遇到突发事件,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发生车辆失控甚至人员伤亡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广大摩友在说走就走的摩托车出行前,一定要提前规划好适宜的行驶路线,切勿因大意误入高速公路,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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