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9 08:47:33 作者:
黄伟 来源:
巩义大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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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巩义大队民警在巩义东收费站口值勤时,一辆牌号为鲁N76186的“五菱”面包车从高速路上疾驶而下。因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前后牌号不同,前牌为豫K18766,后牌为豫B91375,民警将该车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得知,牌号豫K18766该车系高速公路拓宽工程车,上下高速收费站免费。“五菱”车驾驶员刘某为逃避缴费从而挪用该号牌,民警对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严厉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不要为眼前蝇头小利而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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