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9时,六支队执勤民警张军、张志强在柳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客车正准备驶入连霍高速公路。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见该车前挡风玻璃上粘得有一蓝底白字跟真实号牌大小一致的纸质号牌,而悬挂着的后号牌则模糊不清,仔细查看,竟为胶合板和蓝色塑胶纸伪造而成。
经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得知,该车为营运出租车,因为车管部门正在更换新号牌,此前的旧号牌已被收回,于是车管部门制作了临时号牌代替。张军立即与该车所辖地车管部门取得联系,该地确实在更换营运车号牌,但并未制作任何临时号牌代替。在事实面前,驾驶员只得老实道出号牌是公司自己制作的,因为没有号牌,公司为了便于营运,私自制作了仿真纸号牌,以便从事营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驾驶员岑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民警对岑某进行了严厉处罚,并将伪造的号牌予以收缴。有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偷巧却被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