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15时许,信阳支队新区大队民警张华楷在进行例行巡逻时,在912KM处,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亮着警示灯,但车辆后方却未摆放三角警示牌等警示标志。车外站着四名大人及一名小孩。而此时正值国庆节假期,过往车辆极多,这种情况极易发生事故。
执勤民警立即将警车停至车辆后方开启警示灯并摆放警告标识牌后,上前进行了解询问。经询问民警得知该车轮胎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爆胎,司机表示由于自己不经常开车,所以不会更换轮胎,此时正心急如焚。当民警得知车内有千斤顶等换胎工具时,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为该车更换了轮胎。
最后民警提醒驾驶员,此时正值国庆,车流量较大,一定要谨慎驾驶。遇到这种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在安全距离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后,退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