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下午2时,豫皖省界公安检查站在对进省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N49855的五菱宏光面包车闯卡拒检,执勤人员迅速将车辆拦截下来,将驾驶人控制。
检查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涉嫌酒驾,经酒精测试,驾驶员项某某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驾驶员项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在对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发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员项某某进行罚款1000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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