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党史教育 >> 党史教育 >> “护航副中心交警勇担当”洛阳高速交警“岗位标兵”候选先进事迹展评——事故中队卢志卿
“护航副中心交警勇担当”洛阳高速交警“岗位标兵”候选先进事迹展评——事故中队卢志卿
2020-10-13 09:09:5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
  • 卢志卿,男,汉族,1984年02月17日出生,现年36岁,大学本科学历,三级警督,中共党员。2008年0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洛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四级技术主管。自参加工作以来,卢志卿同志牢固 ...

卢志卿,男,汉族,1984年02月17日出生,现年36岁,大学本科学历,三级警督,中共党员。2008年0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洛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四级技术主管。

自参加工作以来,卢志卿同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以一名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任劳任怨,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大家的交口称赞。多年来共受到市局嘉奖三次、洛阳市公安局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二次、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工作之余,自学法律,并于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取得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认定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级资格。卢志卿同志自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至今,共参与处理简易事故约2900余起,一般事故600余起,事故证明160余起,侦破逃逸事故30余起,办理刑事案件160余起,行政拘留案件100余起,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秉公办案赢赞誉。
2020年04月02日18时30分许,李某仓驾驶豫C牌照小型客车沿宁洛高速行驶至K749公里处西半幅时,在向左变道时与超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张某旭驾驶冀D牌照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后民警处理事故时,李某仓拒不承认驾驶车辆变道的事实,一口咬定是对方车辆追尾自己车辆。随后,民警几经调查,复堪现场,收集多方面证据证实了李某仓事故发生瞬间变道这一事实。李某仓在铁证面前,最终承认了变道事实,自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付对方一切损失。张某旭及其家属感谢洛阳高速交警秉公执法,办案严谨,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了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卢志卿的手中,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二、交警苦口婆心化解矛盾,当事人送锦旗表达谢意。
2020年5月25日下午4时左右,来自山东郓城县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家属携带一面印有“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字样的锦旗来到洛阳高速交警支队事故中队,表达对办案民警卢志卿等人的感激之情。时间回溯到2019年12月28日,当晚23时许连霍高速K727公里处北半幅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导致后车驾驶人重伤。卢志卿带领辅警到达现场后,认真勘察现场,固定证据,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卢志卿考虑到后方驾驶人伤势较重,且家在外地,民警从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为化解矛盾纠纷,本着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理念,一次次苦口婆心奉劝前方车辆驾驶人及保险公司先期支付医疗费对伤者救治。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令双方当事人满意。案件本已过去数月,后方涉案车辆驾驶人亲属被卢志卿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感动,一直对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民警卢志卿念念不忘。疫情刚刚缓解,当事人家属专程从山东郓城驱车来到洛阳高速交警支队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民警的感激之情。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卢志卿同志始终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能一次结案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对待群众的咨询提问,他总是耐心细致的解答,坚决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提供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满意。
卢志卿同志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遇到群众的询问和求助,都能够热心帮助,耐心解答,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热点图片

  • 三大队执勤过程中严查

  • 高速交警严查重点违法

  • 精准查处 缉查布

  • 高速交警保证交通安全

  • 行车时须正确使用安

  • 出行前应检查自己车况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