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上午,周口高速交警三大队淮阳中队巡逻至辖区商南高速116公里处,发现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轻型卡车,民警沈晓歌立即带领队员上前查看。询问得知,是汽车轮胎出现胎压异常,驾驶员靠边检查车辆。但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驾驶员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三角架,只是在车后方5米处的地面上放置了两个建设工地用的黄色安全帽。驾驶员辩解说三角架压在工具箱底部不方便拿出来,让人可气又可笑。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民警认为违法情节较轻,驾驶员认识错误态度又比较好,决定对其口头警告,免予处罚。驾驶员对我们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也表示非常感谢。
工作中注意法、理、情相结合,杜绝执法态度冷、横、硬。这也是公安部交管局对我们基层一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尽量体现执法温暖,注意被执法群体的心理舒适度,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共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