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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无良大巴甩客,高速交警热心援助
2021-04-25 14:58:3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文字大小:【】【】【
  • (作者:李祥 审核:余瑶罄) 4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信阳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接一名长途客车乘客报警,称其被所乘大巴车遗弃在京港澳高速信阳服务区东区。遇到这样的闹心事,该乘客情绪十分激动。 值班民警董 ...

 (作者:李祥  审核:余瑶罄)

413日上午1030分,信阳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接一名长途客车乘客报警,称其被所乘大巴车遗弃在京港澳高速信阳服务区东区。遇到这样的闹心事,该乘客情绪十分激动。

值班民警董伟第一时间带领辅警高启发、李祥赶往服务区,出警路上董伟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在服务区耐心等待。10分钟后,民警在服务区找到该男子,得知他因父亲病重着急回家探望老人,便将他带下高速,并告知如何乘坐班车,叮嘱他在正规客运场站乘坐车辆,保留购票凭据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临行前该男子握着执勤人员的手,不住地说:“还是咱河南警察中!”

高速交警提醒:乘坐营运客车一定要到正规车站购票乘车并保管好车票,切莫贪图便宜乘坐来路不明车辆。对不良司机未到目的地甩客的违法行为,乘客不要盲目下车,有权要求司机将自己送出高速公路进站后再下车。同时,可记下车牌号,向违规甩客的大客车所属企业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投诉维权。特别提醒的是,高速公路为全封闭快速车辆通道,严禁行人进入。如果被迫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应及时走到护栏外,寻求警方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车甩客的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59条相关规定,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由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