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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连续变道致后车撞护栏 未触碰也要担全责
2016-10-21 18:01:11  作者:刘传海  来源:自创  浏览次数:353  文字大小:【】【】【
  • 车辆没有发生直接接触碰撞,自己却要承担交通事故相应的责任!“碰瓷”吗?不是。10月12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郑大燕给大家介绍,一起发生在连霍高速公路商丘境内的两车未有接触的交 ...
    车辆没有发生直接接触碰撞,自己却要承担交通事故相应的责任!“碰瓷”吗?不是。10月12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郑大燕给大家介绍,一起发生在连霍高速公路商丘境内的两车未有接触的交通事故,却因连续变更车道,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的“蹊跷”事故。
    据郑大燕介绍,2016年05月13日14时20分许,河南省安阳市驾驶员甲(化名)驾驶豫EP33xx号“荣威”牌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公路南幅自西向东行驶至384KM处,欲在前方商丘站下站,眼看就要驶过,其自最左侧超车道径直连续变更车道,行至最右侧行车道过程时,在其它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上海市驾驶员乙(化名)驾驶的沪K21xxx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不得不躲避行驶,致使“别克”撞上护栏,造成乙及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及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甲、乙两车未发生接触,乙车直接碰撞护栏。后经民警调查认定,该事故应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好些人直觉是“碰瓷”,颇具争议。这起事故,起初甲也觉“委屈”不服,“我们的车根本没撞到,为什么还要担责?”,在两车行驶记录仪影像及民警的调查勘测事实面前,驾驶员甲最终自愿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没发生接触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定担责吗?郑大燕提醒,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简单来说,如果该交通违法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要担责,反之无需担责。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交通事故的形成都需要以接触碰撞为前提,但实际上,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他人受到伤害,同样构成交通事故。不过,责任认定上,仍必须依据有无过错,过错大小予以确定。有一种案例比较典型,对面驶来的车辆不按规定开着远光灯,导致司机看不清路面而发生事故,虽然两车没有发生接触,但对面车辆开远光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像违法停车、该让行没有让行等违法行为引起事故的,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刘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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