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宁洛高速叶县境内一女司机驾车犯困与高速护栏发生碰撞,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但当事人张女士驾车打瞌睡一时误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故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凌晨5时20分左右,接到警报的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民警郭晓臣等人赶到事故现场时发现,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与护栏设施均受到损坏。据调查,当事人张女士驾驶车牌号为豫L的小型客车,沿宁洛高速洛阳方向行驶至K583处时,一时犯困,操作不当与高速护栏发生碰撞,虽然车头部分与护栏设施均损毁严重,但还好自己和车上乘员并无大碍。驾驶人张女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因此,驾驶人张女士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