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都在这个美丽的季节里播种希望、憧憬未来,高速也是如此,美丽的春天,高速显得更加畅通。但是,不容乐观的是,从近一段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反馈的信息来看,一些车辆(包括客车和货车),在利益的驱动下,它们竟然在 “超负荷”的运营。集中表现为部分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违法装载。或大肆超员或客货混载。从2月下旬,高速交警柳林大队的交通违法统计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客运车辆超员38台次,客车停车上下人12台次,客运车辆违法载货1台次,货车违法载人1台次。虽然这些违法车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事件,但是它们却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的的交通秩序,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
但是,值的一提的是,这些违法车辆无一幸免的遭到了严厉的处罚。因为高速交警柳林大队的民警们并没有放松警惕,他们始终如一的坚守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上,维护着这条交通大动脉安全与畅通。
所以,也让我们再一次探讨关于车辆安全装载的问题,与读者共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装载的相关规定的,及处罚依据
1、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的,可以按照违反规装载规定的不同程度,分别予以以下处理: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三百元罚款,并记六分;
(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记十二分;
(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记十二分;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记六分。
对上述违反装载规定的行为,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2、货运机动车违法装载规定的,应当